1.日常经费:列入预算的办公费、教学业务费、邮电费、杂项费、交通费、招待费等 在包干经费内:(核定各部门包干经费,并以经费卡的形式分配各部门) 部门经办人制单 | 
| 部门领导审核 | 
| 分管院长核签 | 
| 财务核付 |
2.人员经费:列入预算的工资、各类津贴、奖金、福利、课时费 人事部门制单 | 
| 分管院长审批 | 
| 财务核付 |
3.购置预算内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(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依据资产处的界定) (1)购置固定资产 申购部门制单 | 
| 资产部审批(合同、入库单) | 
| 分管院长核批 | 
| 财务核付 |
(2)购置低值易耗品 办公室汇总 | 
| 行政处、资产处审批 | 
| 分管院长核批 | 
| 财务核付 |
4.学生的代办费 教务处专人制单 | 
| 部门领导、分管院长审批 | 
| 常务副院长核批 | 
| 财务核付 |
5、“财务核付”说明 (1)现金报销:填制付款凭单,按支出项目填列,审批手续按上述流程办理。附原始发票,每张原始清单必须经办人签字,购物凭验收入库单。 (2)银行支票:填制支票申领单,审批手续按上述流程办理。如金额不确定,需开限额支票。 (3)添置各类书籍,须附图书馆验收入库单,才能报销。 (4)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及教学用品等采用招标、竞价、定点集中采购。由办公室、行政处根据教学与办公的实际需要指定专人负责采购、核价、验收、领用,并建帐做到;帐帐、帐实相符。 (5)代办费必须由教务处专人负责与财务处一头结算、同步核算。 (6)交通费(上下班班车、公务车):行政处制定制度、负责管理、经费初审,分管院长核签。 (7)差旅费:市内出差按实支付。一般只能报销公交、轨道票据。外埠出差有主管院长直接批准按规定报销。 备注:单笔支出超过3000元,需常务付院长共同审批。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,需院长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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