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赴美考察、挂职交流费用开支管理办法
发布人:  发布时间:2011-05-25   浏览次数:

 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赴美国太平洋大学考察、挂职锻炼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

 

为规范赴美国太平洋大学考察、挂职锻炼等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,简化核算手续,参考财政部、外交部《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,特制定天华学院《关于赴美国太平洋大学考察、挂职锻炼等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》,请按照执行。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赴美国太平洋大学考察、挂职锻炼等费用开支管理,加强预算的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证赴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赴美国太平洋大学考察、挂职锻炼等出国人员(以下简称出国人员)。
  第三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,不得擅自突破。出国人员在出国前,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,送财务部门备案,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及院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。
  第四条 出国人员(除60周岁以上正院级领导干部外)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航空路线、一般乘坐经济舱,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。
  第五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各项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制:
  (一)伙食费: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,包干天数按离、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。个人在外就餐,不用提供报销凭据。

(二)住宿费:分院级领导、中层干部、其他人员制订分类标准;各类人员不能突破标准。在混合组队时,本着平均标准原则安排住宿。

(三)公杂费:公杂费指市内交通、邮电、办公用品、礼品、小费等。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。在特殊情况下,由带队领导统一掌握使用。

 第六条 出国人员需向外赠送礼品,应于出发前在国内准备,经领导审批报销后,费用不计入出国经费。在国外需添加礼品和宴请客人时,在带队领导掌握的团队备用经费中开支。备用经费支出清单由团队人员签名后,交财务处入帐。

第七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,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出国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。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、日期、数量、金额等,并由经办人签字。出国报销的主要票据有:飞机票、住宿、交通、礼品、宴请等。
  第八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出国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,对出国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。
  第九条 学院在职教师赴美国太平洋大学读博、读硕等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,另订。  
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、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 费用标准见附表。

 

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

20113月8日

 

 

附:赴美国太平洋大学考察、挂职锻炼住宿费、伙食费和公杂费补助标准(美元/.人)

序号

人员

币别

住宿标准

伙食

公杂费

合计

1

院领导

美元

按实报销(不超30美元)

30

按实报销(不超20美元)

80美元

2

中层干部

美元

按实报销(不超25美元)

25

按实报销(不超10美元)

60美元

3

其他人员

美元

按实报销(不超20美元)

20

按实报销(不超5美元)

45美元


备注:1. 住宿、公杂费必须提供当地开具的票据,可由团队包干使用。

 

2. 伙食费由个人包干使用,按实际出国时间补贴给个人无须提供票据。

 

  3. 汇率按出国期内平均水平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