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规定
发布人:戚春兰  发布时间:2021-10-26   浏览次数:

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

关于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规定

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就该类资金的预算调整作出以下规定:

1.专项预算一经确定,在校内具有规定的约束性,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,一般不予调整,确有必要调整时,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批。

2.已列入预算,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项目内部调整的、或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,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职能部门同意,报分管校领导,同时报校财务处。分管校领导会同财务处,根据该项目资金执行情况,决定批准与否。

3.调整资金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,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;超过20万元的,除履行上述申请程序外,报校务常委会批准。

4.因招投标或货比三家而节省开支的预算形成的资金,可用于调整预算的支出,但调整后的预算必须收支平衡,不准超出项目总预算。   

5.任何专项资金的预算调整,必须履行上述有关规定,未经批准的预算调整,财务部门不予受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1223